为实现评定结果更具行业专项性的目的,针对信息化建设企业过往业绩和已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提出了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额核算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a)首先,按信息化建设合同是否包含集成服务类项目将合同划分为供货类合同和集成服务类合同;
b)其次,按产品类别的划分标准将合同所涉产品或服务进行分项拆分,计算出合同分项金额;
c)再次,用合同分项金额乘以核算比例计算出此分项的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额;

d)最后,将全部分项的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额相加,即得出此份合同的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额。


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额核算规则能够更客观地核算出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某个行业领域内产生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额,有效剔除于信息安全服务无关的项目,进而实现对信息化建设企业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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